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送达程序的公告(第243号)

 
 
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送达程序的公告(第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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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力度,方便行政相对人,经研究,决定自201981日起,统一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批件”)送达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件发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批件后,第一时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批件领取公告。申请人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中“送达信息”栏中的“批件发布”栏目,查询到批件已发布;或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综合事项查询”栏目,查询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度,办理状态显示为“制证完毕 - 待发批件/等待交回旧证”,即可领取批件。

  二、批件送达

  (一)现场送达

  批件领取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领取批件。领取时,应持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注册、延续注册、纠错等批件换领,还应提交原注册证书/批件。

  网上预约领取批件的申请人优先予以办理。当日现场直接领取超过5个批件的实行预约领取制,申请人须提前1天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中“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在约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书到行政受理服务大厅领取预约号,办理相关业务。

  (二)邮寄送达

  批件领取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未现场领取的,将在第4个工作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统一邮寄,邮寄地址为申请人注册地址。再注册、延续注册、纠错等批件换领,需将原注册证书/批件邮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发证处,新注册证书/批件将通过邮寄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可在“送达信息-批件邮寄”栏目中查询快递单号,登录www.ems.com.cn查询邮寄进度。申请人接收批件须签署送达回执,或加盖签章。

  申请人如未接收到邮寄批件,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联系,联系电话:88331837/183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1层,邮政编码:10005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74

 

原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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